科學分類 kē xué fēn lèi
認識科學之間相互關系的一種方式。根據一定的原則劃分各門學科的對象和領域,確定各門學科在知識體系中的位置和相互聯(lián)系,從而揭示整個科學體系的內部結構。古希臘柏拉圖最早提出科學分類。亞里士多德將科學分成邏輯學、理論科學、實踐科學和制作(生產)科學。17世紀英國培根將世俗學問按照記憶、想像和理性三種能力劃分為歷史、詩歌和哲學領域。18—19世紀,法國圣西門和德國黑格爾又分別按照客觀原則和辯證發(fā)展原則進行了科學分類。恩格斯把科學分類的客觀原則和發(fā)展原則統(tǒng)一起來,以物質運動形式及其固有次序為區(qū)分和排列各門科學的依據,奠定了科學分類理論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