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奴 qì yuē nú
又稱“契約工”、“白奴”。16—18世紀(jì)與英國殖民公司或船主訂有賣身契約,到北美殖民地從事勞動的白人。原屬歐洲貧苦的白人,通常是些負(fù)債人、流浪者或被驅(qū)逐出境的罪犯。賣身七年至十年,用以償還他們的旅費。契約期滿后可獲得自由。但因長年從事繁重勞動,有些人未到契約期滿即已死去。有些契約奴是受拐子或人販子的欺騙被招募去的。在殖民地時期移居美洲的白種人中,估計約有一半是以契約奴的身份移入的。直至美國獨立時才完全停止。此外,亞洲人也有很多飄流到美洲當(dāng)了契約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