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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新約 zhōng měi xīn yuē
全稱《中美關于取消美國在華治外法權及處理有關問題之條約》。1943年1月11日由中國政府代表魏道明與美國代表赫爾在華盛頓簽署。其主要內(nèi)容:美國廢除在華治外法權;終止《辛丑條約》給予美國政府的一切特權,放棄在華各地美租界和在華通商口岸、領水所享有的一切特權;中國政府不得取消或以任何理由追究美國公民或政府在華現(xiàn)有不動產(chǎn)權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