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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華工條約

中美華工條約   zhōng měi huá gōng tiáo yuē

《限禁來美華工保護寓美華人條約》。美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關于限制旅美華工的條約。1894年光緒二十年)3月17日清駐美公使楊儒美國國務卿葛禮山(Walter Quintin Gresham, 1832—1895)在華盛頓簽訂。共六款。主要內容:居美華工離美超過一年者,不得再入美境;不準居美華工或別項華人入美籍;居美華工皆須按美國會通過的華工條例進行登記。美國曾利用《中美續(xù)增條約》招收華工,開發(fā)資源。在資源開發(fā)后,又利用此約排斥華工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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