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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包干制

財政包干制   

我國預(yù)算管理體制的一種形式。一般以下級財政基期收支數(shù)為基數(shù),據(jù)以計算并確定未來包干期應(yīng)上繳的固定數(shù)額,或上級財政補(bǔ)助的固定數(shù)額,或收入上繳和留用的固定比例。包干期一般連續(xù)幾年。在包干期內(nèi),下級財政按照劃定的收支范圍自行組織收入,自主安排支出,自求收支平衡。收支之間掛鉤,多收可以多支,少收就要少支。財政包干制的基本類型可分為定額包干和比例包干。具體形式多樣,如:我國1971年實行的“定收定支、收支包干”,1980年實行的“劃分收支、分級包干”,1985年實行的“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干”,以及80年代對某些省實行的“劃分收支、定額包干”和“固定比例包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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