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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斯法

瓊斯法   

正式名稱為《一九一六年菲律賓自治法》。美國改革菲律賓殖民管理制度的立法。由眾議員瓊斯(William Atkinson Jones)提出,故名。1916年8月美國國會(huì)通過。主要內(nèi)容為:撤銷美菲合組的菲律賓委員會(huì),建立參議院,原立穉嵋楦奈諞樵海徊?、终尳院由选緝苞生,具有立法权,?u>美國總督擁有否決權(quán)并掌握行政權(quán);一俟菲律賓成立“穩(wěn)定政府”,美國將準(zhǔn)其“獨(d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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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斯」開頭的詞語:

瓊斯
瓊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