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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授地制

大授地制   dà shòu dì zhì

譯自西班牙文Encomienda,亦譯“恩康米恩達制”、“監(jiān)護制”。16—18世紀西班牙殖民者在美洲殖民地奴役印第安人的一種制度。西班牙國王將在美洲所占領的土地授與對征服開拓有功的殖民者及行政官吏和教會,被授土地不得轉讓,但可繼承。授地的同時分給若干印第安人在該土地上勞動。規(guī)定印第安人可使用小塊不良土地,但須為土地占有者服役或向他繳租,服役時間最多的每年達三百天。印第安人不能離開土地,依附于殖民者并受其“監(jiān)護”。這一制度自1503年開始在圣多明各實行,以后推行到其他西屬殖民地。1720年取消,由*大地產(chǎn)制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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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授」開頭的詞語:

大授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