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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責任法

產品責任法   chǎn pǐn zé rèn fǎ

主要調整有關產品的制造者、銷售者與消費者之間侵權行為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以侵權行為法中的疏忽原則、違反擔保原則與嚴格責任原則,作為控告產品生產者或銷售者責任的依據。它所調整的損害賠償范圍,一般規(guī)定為產品質量所引起的人身或財產損害,而不包括單純的產品本身的損壞。20世紀初在英、美判例中最早出現。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由于涉外產品責任事件的增加,逐步形成國際產品責任法。中國于1980年以后制定了一系列產品質量責任法規(guī),并于1993年2月頒布產品質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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