掠賣華工 lüè mài huá gōng
西方殖民者掠賣中國勞動人民為奴隸的殘暴行為,并稱為“苦力貿(mào)易”。西方殖民者最初侵擾中國沿海地區(qū)時,已有掠賣華工的活動。鴉片戰(zhàn)爭后,公然在廈門、澳門、香港等地設立洋行,大規(guī)模誘拐或綁架中國勞動人民,載在被稱為“浮動地獄”的船只內,運往美洲、澳大利亞和太平洋各島,賣給當?shù)厍f園主、商人,強迫終身從事奴隸勞動。1860年(清咸豐十年)的中英、中法《北京條約》和1868年(同治七年)的《蒲安臣條約》規(guī)定清政府不得禁阻華工出境,這一罪惡活動更加猖獗。到19世紀70年代,僅被強迫簽訂賣身契的“契約華工”,已從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前的15萬人,增加到50萬人左右。被掠賣的華工同殖民者曾進行不屈不撓的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