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勞動者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用人單位拖欠報酬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2.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約定不明確的解決如勞動合同中...[繼續(xù)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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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勞動者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用人單位拖欠報酬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2.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約定不明確的解決如勞動合同中...[繼續(xù)閱讀]
1.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不得對其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證件進行扣押,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也不得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2.勞動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如用人單位違...[繼續(xù)閱讀]
如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且不滿一年的,則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如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則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如勞動合同系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合同,則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如表3-1所示:表...[繼續(xù)閱讀]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繼續(xù)閱讀]
不得約定試用期的情形有: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 (3)非全日制用工。...[繼續(xù)閱讀]
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果勞動合同僅僅只約定試用期,那么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繼續(xù)閱讀]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 (1)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2)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3)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繼續(xù)閱讀]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繼續(xù)閱讀]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繼續(xù)閱讀]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繼續(xù)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