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漢語知識 > 正文

科田法

科田法   kē tián fǎ

李氏朝鮮的田制。李成桂于1391年頒布,以代替日漸廢弛的*田柴科。主要內容為:銷毀原有田籍,按新貴族、兩班官僚的等第分科(等),在京畿道各授以相應數量的收租地(科田);在地方上以軍田名義,分小量土地與當地的中小兩班;均得世代享用。另在京畿以外各道設公廨田、衙祿田、軍資田等,以其收入充作該地方政府之經費。規(guī)定佃農定著于耕地之上,繳納租賦并負擔兵役、徭役。此制曾對李朝的集權統治起過作用。


開通會員,享受整站包年服務

「科田」開頭的詞語:

科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