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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   pò chǎn qīng suàn

法院宣告企業(yè)破產后成立清算組織,對被宣告破產的企業(yè)的財產進行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的行為。在我國,法院應當自宣告企業(yè)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織,接管破產企業(yè),并負責進行破產清算。清算組織對法院負責并且報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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