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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

沈家本   shěn jiā běn

清末法學(xué)家。字子惇,別號寄簃。歸安(今浙江湖州人。光緒年間進(jìn)士。歷任刑部侍郎、修訂法律大臣、資政院副總裁等職。熟悉中國法律的發(fā)展和得失,曾收集我國古代法律資料,作了整理和考訂,又潛心研究和積極引進(jìn)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主張修律應(yīng)“參考古今,博稽中外”。重視法理學(xué)的研究,認(rèn)為:“法之修也不可不審,不可不明。而欲法之審、法之明,不可不窮其理?!狈蠲鞒中抻喎?,建議廢止凌遲、梟首、戮尸等刑罰,停止刑訊,修改《大清律例》《大清現(xiàn)行弄律》。后并參考資本主義國家刑法,主持 制訂《大清新刑律》,在刑法上作了重大修改。著作有《沈寄簃先生遺書》甲編二十二種,乙編十三種,又編有《枕碧樓叢書》十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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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開頭的詞語:

沈家本
沈家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