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律
明代法律的總稱。主要形式有律、誥、例、令。律即《大明律》,明太祖在位時先后頒行多次。以洪武三十年(1397年)頒布的律為定本,按六部官制,分《名例律》、《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刑律》、《工律》;并為維護封建經(jīng)濟,添設(shè)《市廛》、《關(guān)津》、《田宅》、《錢債》、《郵驛》、《營造》等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條。誥即《明大誥》,共四編二百三十六條,陸續(xù)頒行于太祖洪武十八年到二十年間,是嚴(yán)刑懲治吏民的特別刑法。例是補律之不足的條例,有《問刑條例》等多種。令以太祖頒行的《大明令》最為著稱。此外還有屬于行政法性質(zhì)的《明會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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