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羅克藝術 bā luó kè yì shù
一種藝術風格的名稱。“巴羅克”(baroque)一詞來源有二:(1)葡萄牙文barroco,西班牙文barrueco,意為“不圓的珠”;(2)中世紀拉丁文baroco,意為“荒謬的思想”。18世紀末新古典主義理論家用這一詞來嘲笑17世紀意大利的藝術、文學風格,認為它背棄了生活及古典傳統(tǒng),從此“巴羅克”成為風格的名稱。其特點是一反文藝復興盛期的嚴肅、含蓄、平衡,傾向于豪華、浮夸。建筑方面,又稱“巴羅克建筑”,其特點是在教堂及宮殿中把建筑(運用斷檐、波浪形墻面、重疊柱)、雕塑(姿態(tài)夸張的形象)、繪畫(如透視深遠的壁畫)結(jié)合成一個整體,在這三方面都追求動勢與起伏,企圖造成幻象。如意大利圣彼得大教堂前的廣場與大柱廊、德國德累斯頓的茨溫格庭院等。代表人物有貝尼尼(Larenzo Bernini, 1598—1680)、波羅米尼(Francesco Borromini, 1599—1667)、考爾都那(Pietro de Cortona, 1596—1669)及魯本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