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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法院
亦稱“四季法院”、“季度法庭”。英國于1971年前在郡或自治市一級設(shè)立的基層刑事法院。受理較輕微的刑事案件。一年之中每季至少開庭一次,故名。1971年《法院法》(1972年起生效)公布后,與巡回法院合并改組為刑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