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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   nán jīng tiáo yuē
注音 ㄋㄢˊ ㄐㄧㄥ ㄊㄧㄠˊ ㄩㄝ  拼音 nán jīng tiáo yuē
清道光二十二年(西元1842),鴉片戰(zhàn)爭後,清與英國所締結(jié)的和約。共十三條款,其中重要者為:一、中國向英國賠款二千一百萬銀元。二、割讓香港。三、開放廣州、上海、寧波、福州、廈門五處為通商口岸。四、協(xié)定關(guān)稅。是中國與外國簽訂不平等條約的開始。
參見:南京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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