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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文憲法 bù chéng wén xiàn fǎ
“成文憲法”的對稱。沒有統(tǒng)一的、法典化體系而由部分涉及憲法內(nèi)容的法律、判例、慣例等構(gòu)成的憲法。如英國的憲法包括從1215年的《大憲章》起到1972年的《歐洲共同體法》止長達(dá)七百多年間的許多法律,較重要的就有一百多件;還有大量判例、慣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