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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長制

三長制   sān cháng zhì

北魏孝文帝接受李沖的建議,于太和十年(公元486年)廢除宗主督護制,創(chuàng)立三長制,以抑制豪強隱匿戶口和逃避租調(diào)徭役,并直接控制基層政權(quán)組織。即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一里長,五里立一黨長。其職責是檢查戶口,監(jiān)督耕作,征收租調(diào),征發(fā)徭役和兵役。三長享有一定的優(yōu)待,得免除一人到三人的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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