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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權

罷免權    bà miǎn quán
1.選民或選民單位依法撤銷他們所選出的代表的職務或資格的權利。2.政府機關或組織依法撤銷其任命的人員職務的權利。

國語辭典

注音 ㄅㄚˋ ㄇㄧㄢˇ ㄑㄩㄢˊ  拼音 bà miǎn quán
人民對於失職的民選議員或行政官員,以投票方式罷免其官職的權力。
參見:罷免權

掃描版:「罷免權」在《現代漢語詞典》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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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開頭的詞語:

罷免
罷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