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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西洋公約

北大西洋公約   běi dà xī yáng gōng yuē
簡稱“北約”。由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意大利、葡萄牙、丹麥、挪威、冰島等國于1949年4月在華盛頓簽署的政治軍事同盟條約。同年8月生效,北大西洋公約組織隨之成立,總部設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后希臘、土耳其、聯(lián)邦德國、西班牙相繼加入。公約規(guī)定:當某締約國在防衛(wèi)范圍內(nèi)受到武裝攻擊,其他締約國應按照“集體自衛(wèi)”的原則,提供包括使用武力在內(nèi)的援助。

國語辭典

注音 ㄅㄟˇ ㄉㄚˋ ㄒㄧ ㄧㄤˊ ㄍㄨㄥ ㄩㄝ  拼音 běi dà xī yáng gōng yuē
西元一九四九年三月十八日,美、英、法、加拿大、比利時、荷蘭、盧森堡、挪威等國所訂立的公約,後有丹麥、冰島、義大利、葡萄牙等國相繼參加。其目的是針對獨立國協(xié)共產(chǎn)勢力實行集體防禦政策,任何締約國受到武裝攻擊,即視為對全體締約國的武裝攻擊,必須共同抗禦和支援。
參見:北大西洋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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