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學 fàn zuì xué
研究犯罪產(chǎn)生、發(fā)展、變化的原因及規(guī)律,探求預防、減少犯罪對策的學科。狹義的犯罪學只研究犯罪的原因。犯罪學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以意大利學者龍勃羅梭的《犯罪人論》(1876年)等著作的發(fā)表為標志。法國人類學家托皮納爾(Paul Topinard,1830—1911)于1879年首次提出“犯罪學”一詞,意大利學者加羅法洛(Baron Raffaele Garofalo,1851—1934)在1885年發(fā)表《犯罪學》一書。我國自20世紀50年代初期開始研究社會主義社會中的犯罪現(xiàn)象。犯罪學有眾多分支學科,包括犯罪人類學、犯罪生物學、犯罪心理學、犯罪社會學等,它們都從不同的方面研究犯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