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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鈞儒

沈鈞儒    shěn jūn rú

中國民主革命家。字秉甫,號衡山,浙江嘉興人。清末進士。早年留學日本法政大學。回國后參加立憲運動和辛亥革命,1912年參加同盟會。后又參與護法運動,反對曹錕賄選。曾任國會議員、廣東軍政府總檢察廳檢察長、浙江省臨時政府秘書長。1928年起任上海法科大學教務長,并執(zhí)行律師業(yè)務。1933年參加中國民權保障同盟。1935年12月領導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國會,1936年參加發(fā)起成立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11月與鄒韜奮、李公樸等同被國民黨政府逮捕,為救國會“七君子”之一。1938年任國民參政會參政員。曾組織平民法律扶助會,為被迫害的人們、抗日軍人家屬及進步圖書雜志義務辯護。1941年倡議組織中國民主政團同盟??箲?zhàn)勝利后,任中國人民救國會主席。1946年代表民盟參加政治協(xié)商會議。1947年民盟被國民黨政府非法解散后,繼續(xù)進行革命活動,1948年在香港主持民盟一屆三中全會,9月赴東北解放區(qū)。1949年參加新政治協(xié)商會議的籌備工作。建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政協(xié)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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