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 qīng miáo fǎ
1.也稱常平給斂法﹑常平斂散法。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其法以諸路常平﹑廣惠倉所積錢糧為本﹐在春夏兩季青黃不接時出貸給民戶。春貸夏收﹐夏貸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強盤剝﹐減輕百姓負擔﹐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層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對而廢止。以后興廢無常﹐原意也漸喪失。
國語辭典
注音 ㄑㄧㄥ ㄇㄧㄠˊ ㄈㄚˇ 拼音 qīng miáo fǎ宋神宗時宰相王安石所採行的財政措施。在每年春夏間農家經濟拮據(jù)時,政府可貸款給農民。秋收後,農民再將本息一併歸還政府,以免農民受高利貸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