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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

著作權    zhù zuò quán
也稱“版權”。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所享有的與自己的作品有關的權利。知識產權的一種。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

國語辭典

注音 ㄓㄨˋ ㄗㄨㄛˋ ㄑㄩㄢˊ  拼音 zhù zuò quán
一種保障著作人精神創(chuàng)作的無體財產權。據我國現行著作權法規(guī)定,著作權於著作人完成著作時即產生,非待註冊登記而取得。其分為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著作人死亡後,此權益之保護仍視同生存或存續(xù)。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一般存續(xù)於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如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fā)表,則自公開發(fā)表起存續(xù)十年。
參見:著作權

掃描版:「著作權」在《漢語大詞典》第12948頁 第9卷 431


掃描版:「著作權」在《現代漢語詞典》第170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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