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認 gòng rèn
1. 不愿意地承認短處、失敗、懈怠、過失或罪責
2. [在刑法中]被告對于某一事實或斷言的真實性予以承認
詳細解釋
1. 法律用語。當事人陳述或招認有關案情的事實。
清 黃六鴻 《?;萑珪ば堂忳丁罚骸叭捶缚诠┯?,又將干證喚問……皆供認不諱?!?巴金 《家》十:“據說捉到了兩個兵士,供認是那天動手打學生的人?!?艾青 《在浪尖上》詩:“拷打一個十四歲的少年,逼他供認自己是‘縱火犯’。”
2. 泛指承認。
蕭乾 《栗子·憂郁者的自白》:“當我閉上眼,默憶一生中所遇到的人物時,我得供認,猙獰如判官的面孔占去多半?!?
近反義詞
近義詞 | 招認 承認 招供 認可 |
國語辭典
注音 ㄍㄨㄥ ㄖㄣˋ 拼音 gōng rèn相似詞: 招認、承認
承認所做的事情。
? 如:「你的同夥已經供認罪行,你還不趕快俯首認罪?!?/span>
參見:供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