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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花判事

五花判事    wǔ huā pàn shì

唐 宋 時,中書省各官員,對軍國大事因所見不同,須分別在文書上簽具意見并署名,謂之“五花判事”。《資治通鑒·唐太宗貞觀三年》:“故事:凡軍國大事,則中書舍人各執(zhí)所見,雜署其名,謂之五花判事?!?宋 蘇軾 《謝中書舍人表》之一:“雖四戶擅權(quán),非當時之公議,而五花判事,亦前代之美談。”


掃描版:「五花判事」在《漢語大詞典》第356頁 第1卷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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