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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子錢

頭子錢    tóu zi qián


唐宋按一定比例在法定租賦外加收或在官府出納時抽取的稅錢。《金石綜例》卷四引《唐敕修文宣廟牒》:“摧破處,量破倉庫頭子錢修葺?!辈⒁?a href="/hydcd/773328z.html">王昶曰:“頭子錢乃抽于民以充公用也?!?a href="/hydcd/86920x.html">后唐天成二年(公元927年)規(guī)定苗子一布袋納錢八文,以三文作倉司吃食補襯。宋開寶六年(973年)令川陜人戶兩稅以上輸納錢帛,每貫收七文,每匹收十文,絲綿一兩、茶一斤、草一束各一文。康定元年(1040年)規(guī)定,除利、益、梓、夔四路(均今陜西、四川地區(qū))外,其余各路頭子錢需繳入官庫。南宋行*經總制錢時,公家出納均收頭子錢。孝宗時每貫收至五十六文,遂成大宗收入,并為經總制錢主要來源。
指聚賭抽頭所得的錢。


參見:頭子錢

掃描版:「頭子錢」在《漢語大詞典》第17099頁 第12卷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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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子」開頭的詞語:

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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