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補償侵害個人義務的基本措施被廣泛承認為習慣法。關于這一基本規(guī)則的經(jīng)典陳述由常設國際法院于1928年的Chorzòw案中發(fā)表。案例The Factory at Chorzòw (德國 v. 波蘭)[1]資料《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草案》[2]第三十四條 賠 (共 5295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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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補償侵害個人義務的基本措施被廣泛承認為習慣法。關于這一基本規(guī)則的經(jīng)典陳述由常設國際法院于1928年的Chorzòw案中發(fā)表。案例The Factory at Chorzòw (德國 v. 波蘭)[1]資料《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草案》[2]第三十四條 賠 (共 5295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