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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鞭法

一條鞭法   yī tiáo biān fǎ

”或作“”、“”。簡稱“條編法”,又有“類編法”、“明編法”、“總賦法”等別名。明中葉以后賦役制度的改革辦法。明賦役繁苛,正德起先后改革賦役,到嘉靖時,南北都在試行新法,關(guān)鍵性的是一條鞭法。先將賦和役分別歸并,再將擾民最重的役逐步并入賦內(nèi);原十年一輪的里甲改為每年編派一次;賦役普遍用銀折納;征收起解從人民自理改為官府辦理;賦役外的“土貢”、雜稅也加以合并,合并后的賦役雜項(xiàng)均向田畝征收。萬歷年間普遍推行。特點(diǎn)為役并入賦,是繼*兩稅法后又一重大改革。但未徹底實(shí)施,各地實(shí)行亦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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