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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五十五條 (概念)書證系源自文件之證據(jù);文件系指任何由人編制用以再現(xiàn)或顯示人、物或事實(shí)之物件。第三百五十六條 (文書之種類)一、文書得為公文書或私文書。二、公文書系指公共當(dāng)局在其權(quán)限范圍內(nèi)、或公證員或被授 (共 668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