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不動產登記實務
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設立。土地出讓金應分情況計 算:招標和拍賣具有公開性、競爭性,是在出讓底價基礎上,競買人公開競價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底價應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擬出讓地塊的條 ......(本文共 1377 字 )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