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一

所屬欄目:夢溪筆談

42 鈞石之石,五權(quán)之名,石重百二十斤。后人以一斛為一石,自漢已如此,“飲酒一石不亂”是也。挽蹶弓弩,古人以鈞石率之,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為法,乃漢秤三百四十一斤也。今之武卒蹶弩有及九石者 ......(本文共 6781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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