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確定準(zhǔn)許雇用未成年人為扒炭工和生火工的最低年齡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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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間關(guān)于保護在海上工作的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協(xié)議。國際勞工組織于1921年10月25日在日內(nèi)瓦舉行的第3屆大會上通過。1922年11月20日生效。共14條。主要內(nèi)容是:凡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受雇用或工作在船上充任扒炭工或生火工 ......    (本文共 289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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