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科場案。順治二年(乙酉,1645),禮部復(fù)核河南鄉(xiāng)試錄,以內(nèi)有稱皇叔父為王叔父字樣,為悖慢不敬,無人臣禮,主考官歐陽烝、呂云藻俱革職,交刑部治罪。此乃清朝入主中原后之首次科場案。 (本文共 91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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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科場案。順治二年(乙酉,1645),禮部復(fù)核河南鄉(xiāng)試錄,以內(nèi)有稱皇叔父為王叔父字樣,為悖慢不敬,無人臣禮,主考官歐陽烝、呂云藻俱革職,交刑部治罪。此乃清朝入主中原后之首次科場案。 (本文共 91 字 )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