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貝殼
學習中心
首頁
百科
漢語
翻譯
專業(yè)
圖片
醫(yī)學
人物
科普
歷史
名言
教育
搜 索
專業(yè) - 明史·刑法志 - 列表
宋采用之,而所重者敕,律所不載者,則聽之于敕。(2279)
始,太祖懲元縱馳之后,刑用重典,然特取決一時,非以為則。(2279)
后屢詔厘正,至三十年始申畫一之制,所以斟酌損益之者,至纖至悉,令子孫守之。(2279)
群臣有稍議更改,即坐以變亂祖制之罪。(2279)
初詔內外風憲官,以講讀律令一條,考校有司。其不能曉晰者,罰有差。(2279~2280)
至如律有取自上裁、臨時處治者,因罪在八議不得擅自勾問、與一切疑獄罪名難定、及律無正文者設,非謂朝廷可任情生殺之也。(2280)
而片紙付詔獄,為禍尤烈。(2280)
明太祖平武昌,即議律令。(2280)
諭之曰:“法貴簡當,使人易曉。若條緒繁多,或一事兩端,可輕可重,吏得因緣為奸,非法意也。夫網(wǎng)密則水無大魚,法密則國無全民。卿等悉心參究,日具刑名條目以上,吾親酌議焉?!?2280)
每御西樓,召諸臣賜坐,從容講論律義。(2280)
共458條
上一頁
1
2
3
4
..
下一頁
專業(yè)詞典
更多
典故
哲學
掌故
藏族
周易
漢賦
法學
唐詩
金融
數(shù)學
宋詞
財經
宗教
咸陽
民族
甘肅
統(tǒng)計
禪宗
佛教
交通
湖南
滿族
地學
長江
海洋
投資
詩經
圣經
會計
元曲
鄭玄
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