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中期,王安石推行的青苗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所屬欄目:糧食財政財務管理

北宋中期,王安石(1021~1086年)變常平法為青苗法,以常平糴本作資本,春夏青黃不接時貸款給農(nóng)民,秋后加20%的利息用貨幣或糧食償還,實際上改常平法的現(xiàn)購為預購,既為國家購置了糧食,又可以起到打擊私人高利貸的作用。 ......(本文共 109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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