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藥品

所屬欄目:海關進出口稅則

注釋:一、本章不包括:(一)食品及飲料(例如,營養(yǎng)品、糖尿病食品、強化食品、保健食品、滋補飲料及礦泉水)第四類,但不包括供靜脈攝入用的滋養(yǎng)品;(二)用于幫助吸煙者戒煙的制劑,例如,片劑、咀嚼膠或透皮貼片(稅目21.06或38.24);(三 ......(本文共 33698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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