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3 膠合木結構工藝

所屬欄目:木結構設計施工資料

表6-6-3膠合工藝要求表序號要求內容1膠合構件的膠合應在室內進行,在整個膠合和養(yǎng)護過程中,室溫不應低于16℃2為保證指接接頭的質量,制作時,應在專門的銑床上加工;所采用的刀具應經技術鑒定合格;所銑的指頭應完整,不得有缺損 ......(本文共 946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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