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澳門民事訴訟
第三百三十八條 何時采用遇有暴力侵奪之情況,占有人得請求獲臨時返還其占有;為此,須陳述構成占有、侵奪及暴力之事實。第三百三十九條 命令返還之程序經(jīng)審查證據(jù)后,法官確認有關占有曾屬聲請人,而該占有被暴力侵奪者,無 ......(本文共 194 字 )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