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 貯存設施的選址與設計原則

所屬欄目:危險廢物處理

3.2.3.1集中貯存設施的選址原則(1)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應設在地質結構穩(wěn)定、地震烈度不超過7度的區(qū)域內,應避免建在溶洞區(qū)或易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響的地區(qū)。(2)場界應位于居民區(qū)800m以外,地表水域 ......(本文共 1194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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