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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斯條約 fēi sī tiáo yuē
摩洛哥淪為法國“保護國”的條約。1912年3月在摩洛哥首都非斯簽訂。依約法有權(quán)在摩駐軍,派駐總監(jiān),實行認為必要的行政、司法、財政、軍事等改革并代行外交職權(quán);非經(jīng)法同意,摩不得簽訂任何國際條約,或進行國際借款。又規(guī)定丹吉爾為公認的特別市。1956年摩洛哥獨立時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