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教案
1895年(清光緒二十一年)5月成都英美傳教士無理扣押民眾,激起眾怒。群眾暴動(dòng),連毀英、美、法三國教堂、醫(yī)館和住宅。樂山、屏山、宜賓、雅安、灌縣(今都江堰市)、瀘州、閬中、大邑、冕寧、新津等縣亦發(fā)生反洋教斗爭。英、美、法各國派軍艦在長江示威恫嚇。清政府在外國壓力下,將四川總督劉秉璋,樂山、灌縣、大邑、冕寧、新津等縣知縣撤職,將民眾六人殺害,十七名充軍,并賠成都各教堂銀七十萬兩、川南法國各教堂銀二十一萬余兩、四川其他英、美各教堂銀十萬余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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