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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民法典 dé guó mín fǎ diǎn
德意志帝國建立后制定的民法典。1874年開始起草,1887、1895年分別完成第一、第二草案,1896年8月18日通過,1900年1月1日起施行。后為德意志共和國(即魏瑪共和國)、德意志聯(lián)邦共和國所采用,迄今仍在德國有效。全文二千三百八十五條,分總則、債務關系、物權法、親屬法與繼承法五篇,另附施行法二百一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