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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萊克斯通
英國法學家。牛津大學畢業(yè)。1746年獲專門律師資格后開業(yè),1761年當選為下院議員。1753—1768年在牛津大學兼任法學教授。1763年被任命為英國副總檢察長。1770年起任普通法法院法官。1765—1769年寫成的《英國法釋義》(4卷),被認為是對英國法的較全面的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