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平均律 shí èr píng jūn lǜ
亦稱“十二等程律”。一種將八度分為十二個音程相等的半音的律制。各相鄰兩律之間的振動數(shù)之比完全相等(均為=1.059 46)。這種律制是為轉調方便而設,近代鍵盤樂器、豎琴等均依此律制定弦。平均律中,除八度外,其余各律均較*純律微有出入,如下表(假定c音頻率為520): 這一律制的理論最早由明律學家*朱載堉通過精密的計算予以確立。在西方,十二平均律于16世紀起為研究者所注意。至17世紀中葉,其理論基本完成。18世紀起漸用之于創(chuàng)作實踐。1722年巴赫的《平均律鋼琴曲集》(上卷),對推廣這一律制,具有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