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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   shì shí hūn yīn

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未履行法定結婚程序便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婚姻。我國1994年發(fā)布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guī)定:“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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