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法國簽訂。簽訂時間:1861年6月2日(咸豐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簽訂地點:天津。參加簽訂人員:中方,清政府崇大臣;法方,哥大臣。共12款。主要內容:法國人愿租地,須呈明領事官與地方官。界內地基若在河沿,應付原租價錢,即每畝 (本文共 375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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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與法國簽訂。簽訂時間:1861年6月2日(咸豐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簽訂地點:天津。參加簽訂人員:中方,清政府崇大臣;法方,哥大臣。共12款。主要內容:法國人愿租地,須呈明領事官與地方官。界內地基若在河沿,應付原租價錢,即每畝 (本文共 375 字 ) [閱讀本文] >>